> 文章列表 > 我们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

我们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

我们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项目建议书 :

这是建设项目的一个初步设想,主要作用是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上报,审批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是否立项。

2. 可行性研究 :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上报,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进行审批。

3. 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的主要作用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

初步设计由市计委负责审批或上报国家计委。环保、消防、规划等有关部门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 开工审批 :

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可以申报开工。项目新开工的时间是指建设项目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开工审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确定、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准、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规模进行审批。

5. 竣工验收 :

项目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办理检验、交接和交付使用的一系列活动,是建设程序的最后一环。

竣工验收由计划、审计、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此外,建设程序还包括一些辅助阶段,如项目前期工程阶段、施工管理阶段、资金考核阶段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等。

建议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基本建设程序中项目建议书如何编制?

开工审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竣工验收由哪些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